各位业主:
为帮助广大业主了解和掌握物业管理及使用常识,物业公司曾向各位业主汇编赠发了《业主手册》。由于当时《物权法》尚未实施,一些规定不够明确,加之篇幅有限,汇编疏漏在所难免。为了弥补这一缺陷,自即日起,物业公司将陆续摘编一些物业管理与服务的法规规定、本小区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制定的各种管理办法,通过公告栏和《网上家园》定期不定期的向广大业主公告。
首期公告的内容是电子监控及共用照明电费的分摊问题,敬请留意。 电子监控及共用照明电费的分摊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建设厅甘价服务【2007】137号文关于《甘肃省物业服务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第7条规定:“物业服务费中不包含电子监控及共用照明电费,物业管理企业应单独计量,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合理分摊并定期公布。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小区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管理权限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核定。”
根据这一规定,本小区的电子监控系统和共用照明电费按下列办法施行:电子监控:目前,共有物业的电子监控设施设备及系统的常规维修、保养、易损件更换由物业公司负责,属超值服务,费用暂没有向业主分摊,待时机成熟后再向业主分摊此项费用;专有物业的电子监控设施设备(包括可视对讲、烟感报警、紧急求助、一楼磁防等)的维修、设施设备更换,由物权所有人承担。
共用照明:指小区大门口顶灯、壁灯、射灯,园区路灯、庭院灯、草坪灯、地灯、水灯、五彩灯、广场灯、围栏灯等。该部分用于共用照明的灯饰,按目前的开启范围和开启时间,每年的电费近4万元(还不包括材料和人工等费用)。
本小区自投入使用以来,这部分电费一直由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费用中超计划列支,属超值服务,还没有向业主分摊。当物业公司难以支撑这部分额外支出时,物业公司不得不通过业主委员会或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核定,向全体业主分摊。除上述超值服务外,物业公司还增加了“电瓶车接送”、“手推车服务”、“雨雪天借伞”、“雪天单元口铺衬地毯”、“背景音乐”、“冬季防冻提示通知”、“未入伙物业防冻保护”、“派出所警务室设置”等一系列超值服务。
这些超值服务,是物业公司实现人性化管理的具体措施,也是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所作的最大努力,物业公司一直还在尽力完善和不断提高。但由于在处理一些涉及全体业主共有利益的问题时存在轻重缓急,超值服务的时效性和到位程度有时难免出现缺憾。对此,还望广大业主予以谅解,但不能把超值服务的缺憾作为拒缴物业服务费的条件。
特此公告!

